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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 | 类型:适用条件

出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收优惠:财税〔2022〕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依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收优惠」政策文件规定的具体主体范围(含规模、行业、地域、信用等级等)。
  • 形式要件:留存备查资料齐备、申报口径正确、款项收付真实。
  • 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境内外高端紧缺人才个税负担差予以免征(按香港澳门税负)
  • 具体以合作区专项政策为准
  • 出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等。。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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