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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 | 类型:政策解读

出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收优惠:财税〔2022〕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政策解读」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政策解读

对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以及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本政策属于企业所得税体系内的税基/税率/扣除类优惠,多服务于鼓励研发投入、产业结构升级、区域协调发展与小微企业纾困。

调整对象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重点关注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特定行业企业及特殊区域企业的差别化优惠。

核心要点: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内外高端紧缺人才个税负担差予以免征(按香港澳门税负);具体以合作区专项政策为准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等。。

本条目重点说明「企业所得税」相关适用口径。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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