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 类型:适用条件
出处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主体条件: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项下规定的具体认定要件(如规模、行业、信用、设立年限等)。
- 形式要件:留存备查资料的合规性(如合同、发票、认定文件、申报表等)。
- 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股权支付比例不低于85%等条件下适用特殊性处理
- 交易中股权支付部分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
- 非股权支付部分仍应确认所得
- 出处: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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