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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政策解读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 类型:政策解读

出处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政策解读」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政策解读

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符合条件的,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

本政策属于企业所得税体系内的税基/税率/扣除类优惠,多服务于鼓励研发投入、产业结构升级、区域协调发展与小微企业纾困。

调整对象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重点关注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特定行业企业及特殊区域企业的差别化优惠。

核心要点: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股权支付比例不低于85%等条件下适用特殊性处理;交易中股权支付部分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非股权支付部分仍应确认所得

政策依据: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本条目重点说明「条件」相关适用口径。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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