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政策解读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 | 类型:政策解读
出处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政策解读」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政策解读
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符合条件的,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
本政策属于企业所得税体系内的税基/税率/扣除类优惠,多服务于鼓励研发投入、产业结构升级、区域协调发展与小微企业纾困。
调整对象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重点关注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特定行业企业及特殊区域企业的差别化优惠。
核心要点: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股权支付比例不低于85%等条件下适用特殊性处理;交易中股权支付部分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非股权支付部分仍应确认所得
政策依据: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本条目重点说明「备案」相关适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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