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房产税·政策解读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房产税 | 类型:政策解读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政策解读」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政策解读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政策属于地方税或附加税费类的减征/免征安排,多与地方税权委托、房产土地相关税负优化、特定行业扶持相关。
调整对象为相关税费的纳税义务人,含房产土地相关纳税人、印花税应税凭证当事人、特定资源开采企业等。
核心要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部分);提供孵化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延续至2027年底)。。
本条目重点说明「房产税」相关适用口径。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