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条件·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条件 | 类型:适用条件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主体条件:创业投资企业优惠项下规定的具体认定要件(如规模、行业、信用、设立年限等)。
- 形式要件:留存备查资料的合规性(如合同、发票、认定文件、申报表等)。
- 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可结转
- 投资须满2年、对象为初创科技型企业
- 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 出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财税〔2018〕5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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