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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条件·政策解读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条件 | 类型:政策解读

出处创业投资企业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财税〔2018〕55号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政策解读」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政策解读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本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及相关部委发文,针对特定情形给予税收上的特殊安排。

调整对象为符合政策文件规定的特定主体,具体以原文为准。

核心要点: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可结转;投资须满2年、对象为初创科技型企业;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财税〔2018〕5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延续)。。

本条目重点说明「条件」相关适用口径。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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