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期限(政策原文)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期限 | 类型:政策原文
一、概念解析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减免或分档减缴。
二、核心要点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减免或分档减缴。
- 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期限」的政策内容与优惠方式(减免、加计、抵免、退税等)。
- 把握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期限」需满足的适用条件与执行期间,避免错报或违规享受。
- 熟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期限」的申报与享受流程(自行申报享受或备案),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 关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期限」的近期延续与调整,以主管税务机关现行规定为准。
三、政策原文
以下为该政策的核心内容与优惠要点。
原文(全文)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特此公告。 财 政 部 2023年3月26日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