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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分档减免(政策原文)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分档减免 | 类型:政策原文

出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分档减免,至2027.12.31)

一、概念解析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减免或分档减缴。

二、核心要点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减免或分档减缴。
  • 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分档减免」的政策内容与优惠方式(减免、加计、抵免、退税等)。
  • 把握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分档减免」需满足的适用条件与执行期间,避免错报或违规享受。
  • 熟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分档减免」的申报与享受流程(自行申报享受或备案),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 关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分档减免」的近期延续与调整,以主管税务机关现行规定为准。

三、政策原文

以下为该政策的核心内容与优惠要点。

原文(全文)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特此公告。
财  政  部
2023年3月26日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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