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条件·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条件 | 类型:适用条件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主体条件:软件企业税收优惠项下规定的具体认定要件(如规模、行业、信用、设立年限等)。
- 形式要件:留存备查资料的合规性(如合同、发票、认定文件、申报表等)。
-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
- 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
- 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税率
- 出处: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改委 工信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发〔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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