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软件·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软件 | 类型:适用条件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依据「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文件规定的具体主体范围(含规模、行业、地域、信用等级等)。
- 形式要件:留存备查资料齐备、申报口径正确、款项收付真实。
- 线宽越小优惠力度越大: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最长“五免五减半”或“十年免征”
- 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两免三减半”
- 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还等
- 出处: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改委 工信部公告2020年第45号;《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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