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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项目·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项目 | 类型:适用条件

出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国发〔2018〕41号国发〔2023〕13号(提高扣除标准)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文件规定的具体主体范围(含规模、行业、地域、信用等级等)。
  • 形式要件:留存备查资料齐备、申报口径正确、款项收付真实。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每孩每月2000元(2023年起)
  •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2023年起)
  • 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住房租金按城市800/1100/1500元
  • 出处:《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2023年提高部分标准。。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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