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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 类型:适用条件

出处《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2023年提高部分标准。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取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的中国居民个人;部分情形下含特定身份的境外人才。
  • 情形要件:符合本政策规定的收入类型、扣除项目、递延/领取时点或税负比较等条件。
  • 形式要件:按规定办理预扣预缴/汇算清缴,留存备查资料。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每孩每月2000元(2023年起)
  •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2023年起)
  • 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住房租金按城市800/1100/1500元
  • 出处:《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2023年提高部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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