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发票开具·政策解读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发票开具 | 类型:政策解读
出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2023.1.1—2027.12.31)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政策解读」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政策解读
对月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本政策属于增值税体系下的阶段性或长期性调整,多源于结构性减税、保市场主体稳就业、鼓励特定行业或小微企业发展等宏观调控需要。
调整对象为增值税纳税人,重点关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不同适用,以及特定行业(如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的差异化安排。
核心要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3年第1号);具名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应照章纳税;执行期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免征,执行至2022年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延续至2027年底)。。
本条目重点说明「发票开具」相关适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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