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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税收优惠·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临港新片区税收优惠 | 类型:适用条件

出处财税〔2020〕38号(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15%税率)。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在特定区域(自贸港/合作区/示范区/试验区等)登记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与个人。
  • 行业要件:符合区域产业目录与鼓励类范围。
  • 形式要件:经认定或登记、按区域规定提交资料并接受监管。
  • 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企业减按15%税率
  • 需满足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等重点条件
  • 出处:财税〔2020〕38号(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15%税率)。。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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