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税收优惠·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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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财税〔2020〕38号(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15%税率)。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在特定区域(自贸港/合作区/示范区/试验区等)登记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与个人。
- 行业要件:符合区域产业目录与鼓励类范围。
- 形式要件:经认定或登记、按区域规定提交资料并接受监管。
- 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企业减按15%税率
- 需满足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等重点条件
- 出处:财税〔2020〕38号(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15%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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