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税收优惠·增值税·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临港新片区税收优惠·增值税 | 类型:适用条件
出处临港新片区税收优惠:财税〔2020〕38号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依据「临港新片区税收优惠」政策文件规定的具体主体范围(含规模、行业、地域、信用等级等)。
- 形式要件:留存备查资料齐备、申报口径正确、款项收付真实。
- 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企业减按15%税率
- 需满足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等重点条件
- 出处:财税〔2020〕38号(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15%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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