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收优惠·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收优惠 | 类型:适用条件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在特定区域(自贸港/合作区/示范区/试验区等)登记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与个人。
- 行业要件:符合区域产业目录与鼓励类范围。
- 形式要件:经认定或登记、按区域规定提交资料并接受监管。
- 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境内外高端紧缺人才个税负担差予以免征(按香港澳门税负)
- 具体以合作区专项政策为准
- 出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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