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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企业税收优惠·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 类型:适用条件

出处财税〔2018〕3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动漫产业增值税延续)。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从事特定行业(高新技术、集成电路、软件、动漫、新能源汽车、资源综合利用等)并经认定的企业。
  • 认定要件: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资格/资质/认定证书,且处于有效期内。
  • 持续合规:按认定要求持续开展业务并接受年审、复核。
  • 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动漫软件,超3%部分即征即退
  •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进口自用设备享受免征进口税收(相关规定)
  • 优惠延续执行
  • 出处:财税〔2018〕3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动漫产业增值税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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