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库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
返回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解读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 | 类型:政策解读

出处《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2023年第8号。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政策解读」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政策解读

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减免。

本政策与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挂钩,体现特定群体的就业保障或社会负担调整。

调整对象为各类用人单位与灵活就业人员,重点关注涉及残疾人就业、工会经费等情形的主体。

核心要点: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暂免征收(2023年第8号延续至2027年底);安排残疾人就业达1.5%比例的可免缴;分档减缴:1%以下按应缴费额90%缴纳,1%(含)以上按50%缴纳

政策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2023年第8号。。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原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适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