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原文)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 类型:政策原文
出处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改委 工信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发〔2020〕8号。
一、概念解析
对软件企业给予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及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
二、核心要点
-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
- 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
- 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税率
三、政策原文
以下为该政策的核心内容与优惠要点。
原文(全文)
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优惠,可按本公告规定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符合原有政策条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 六、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余期限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七、本公告规定的优惠,采取清单进行管理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优惠的企业和项目清单;不采取清单进行管理的,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 八、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原有政策规定享受优惠的,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 九、本公告所称原有政策,包括:《财政部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