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适用条件
所属板块:政策库 | 条目: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 | 类型:适用条件
一、模块导览
本页面针对「适用条件」展开,结构化呈现要点;具体口径以现行有效公告与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二、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符合本政策文件规定的具体主体。
- 情形要件:满足文件规定的行业、规模、地域、信用、时点等情形。
- 形式要件:按规定申报/备案/留存备查资料。
- 减征幅度为各省规定税额的50%(授权地方在50%幅度内确定)
- 适用主体含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 执行期限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第12号)
- 出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授权地方减征50%,执行至2024年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延续优化至202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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