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易错易混辨析
所属板块:中级会计 | 分类:经济法 | 主题:经济法
内容来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公司法律深入」相关知识点
一、概念澄清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设立程序较股份公司简便。
二、易错提示
- 设立条件:股东≤50人、认缴出资、章程、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 注册资本:认缴制,无最低限额(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如金融类)。
- 股东会:权力机构,按出资比例表决(章程另定除外);重大事项2/3以上表决权通过。
- 董事会:3—13人(可设1名执行董事);任期≤3年,可连任。
- 股权转让:向股东以外转让,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推荐教材:《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组织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
• 《财务管理》同上
• 《经济法》同上 - 官方入口:http://kjs.mof.gov.cn
- 教材检索:https://www.esp.com.cn
本题已含题干与答案/解析,但标准 A/B/C/D 备选项需结合专业教材/真题集核补——为保证准确性与考点区分度(数字陷阱/概念辨析/范围混淆),不直接给出干扰项。请以专业教材与真题集为准。
例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 A.全体同意 B.过半数同意 C.2/3同意 D.无须同意
参考答案:B
解析:《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章程另定;新公司法简化通知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B正确。
四、依据
《公司法》(2023修订)第23—86条(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法》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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