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易错易混辨析
所属板块:中级会计 | 分类:经济法 | 主题:经济法
内容来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公司法律深入」相关知识点
一、概念澄清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设立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股东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设立无上限,募集有)。
二、易错提示
- 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募集设立(部分公开/定向募集)。
- 注册资本: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比例募集设立不低于35%。
- 股东大会:权力机构,普通决议1/2以上,特别决议(修改章程、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形式)2/3以上通过。
- 董事会:5—19人;可设独立董事(上市公司)。
- 股份转让:原则自由,但发起人、董监高有锁定期限制(如董监高每年转让≤25%)。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推荐教材:《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组织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
• 《财务管理》同上
• 《经济法》同上 - 官方入口:http://kjs.mof.gov.cn
- 教材检索:https://www.esp.com.cn
本题已含题干与答案/解析,但标准 A/B/C/D 备选项需结合专业教材/真题集核补——为保证准确性与考点区分度(数字陷阱/概念辨析/范围混淆),不直接给出干扰项。请以专业教材与真题集为准。
例题: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A.1/2以上 B.2/3以上 C.全体 D.3/4
参考答案:B
解析:修改公司章程属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B正确。
四、依据
《公司法》(2023修订)第91—160条(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法》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