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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易错易混辨析

所属板块:中级会计 | 分类:经济法 | 主题:经济法

内容来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合同法律深入」相关知识点

一、概念澄清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形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

二、易错提示

  • 归责原则: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不以过错为要件。
  • 违约责任形式:继续履行、补救、赔偿、违约金、定金。
  • 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违约方有权选择;定金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
  • 可预见规则: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约时预见到或应预见的损失。
  • 免责事由: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免除);受害人过错可减轻。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推荐教材:《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组织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
     • 《财务管理》同上
     • 《经济法》同上
  • 官方入口http://kjs.mof.gov.cn
  • 教材检索https://www.esp.com.cn

本题已含题干与答案/解析,但标准 A/B/C/D 备选项需结合专业教材/真题集核补——为保证准确性与考点区分度(数字陷阱/概念辨析/范围混淆),不直接给出干扰项。请以专业教材与真题集为准。

例题:关于违约金与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可同时并用 B.不能并用,由对方选择 C.定金不得超过标的额20% D.违约金必须法院定

参考答案:C

解析: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由守约方(非对方)选择适用其一,C正确。

四、依据

《民法典》合同编违约责任章(第577—594条);《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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