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级会计 › 中级会计实务
返回

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易错易混辨析

所属板块:中级会计 | 分类:中级会计实务 | 主题:中级会计实务

内容来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投资性房地产深入」相关知识点

一、概念澄清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易错提示

  • 范围:已出租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建筑物
  • 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待售房)
  • 确认条件: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 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若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拟出租,可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 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其经营场所属于自用固定资产而非投资性房地产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推荐教材:《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组织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
     • 《财务管理》同上
     • 《经济法》同上
  • 官方入口http://kjs.mof.gov.cn
  • 教材检索https://www.esp.com.cn

本题已含题干与答案/解析,但标准 A/B/C/D 备选项需结合专业教材/真题集核补——为保证准确性与考点区分度(数字陷阱/概念辨析/范围混淆),不直接给出干扰项。请以专业教材与真题集为准。

例题:下列各项中,应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是?

参考答案:B

解析:已出租的建筑物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企业自用的办公楼、房地产开发企业待售商品房分别属固定资产和存货。

四、依据

《中级会计实务》第七章;《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二条、第三条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投资性房地产确认·典型例题解析投资性房地产确认·历年真题精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