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易错易混辨析
所属板块:中级会计 | 分类:中级会计实务 | 主题:中级会计实务
内容来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知识点
一、概念澄清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易错提示
- 范围:已出租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建筑物
- 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待售房)
- 确认条件: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 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若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拟出租,可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 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其经营场所属于自用固定资产而非投资性房地产
📚 教材提示
- 考试性质: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推荐教材:《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组织编写,经济科学出版社
• 《财务管理》同上
• 《经济法》同上 - 官方入口:http://kjs.mof.gov.cn
- 教材检索:https://www.esp.com.cn
本题已含题干与答案/解析,但标准 A/B/C/D 备选项需结合专业教材/真题集核补——为保证准确性与考点区分度(数字陷阱/概念辨析/范围混淆),不直接给出干扰项。请以专业教材与真题集为准。
例题:下列各项中,应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是?
参考答案:B
解析:已出租的建筑物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企业自用的办公楼、房地产开发企业待售商品房分别属固定资产和存货。
四、依据
《中级会计实务》第七章;《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二条、第三条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