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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法规全文)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 类型:法规全文

一、概念解析

明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以及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与行业负面清单(财税〔2015〕119号)。

二、核心要点

  • 明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以及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与行业负面清单(财税〔2015〕119号)。
  • 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法规全文

以下为该法规的完整体系梳理与核心内容。

原文(全文)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
二、下列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商品化后的技术支持活动等。
三、下列行业不适用加计扣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事后备案管理,由企业留存备查资料。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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