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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 类型:条文释义

一、概念解析

明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以及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与行业负面清单(财税〔2015〕119号)。

二、核心要点

  • 明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以及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与行业负面清单(财税〔2015〕119号)。
  • 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扩围与比例(第一条)

放宽研发活动范围,允许更多行业享受;明确费用化按实际发生额75%(后100%)加计扣除,资本化按成本175%(后200%)摊销。

(二)可加计扣除费用(第二条)

列举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可加计的费用。

(三)特殊事项(第三条至第五条)

委托研发按实际发生额80%计入、合作研发各方分别加计;创意设计活动可加计。

(四)核算与征管(第六条至第八条)

辅助账归集,留存资料备查,税务部门加强后续管理。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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