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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一、概念解析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并明确农产品扣除率、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规定。

二、核心要点

  •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并明确农产品扣除率、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规定。
  • 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税率怎么调?

A: 16%→13%、10%→9%(第一条)。

Q2:加计抵减?

A: 服务业按进项加计10%/15%抵减(第二条)。

Q3:留抵退税?

A: 符合条件退增量留抵(第三条)。

Q4:农产品扣除?

A: 按相应扣除率计算抵扣(第四至六条)。

Q5:谁可加计?

A: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条款)。

Q6:留抵条件?

A: 按公告规定条件(留抵条款)。

Q7:一般纳税人才适用?

A: 是,主要涉及一般纳税人(适用范围)。

Q8:本页讲什么?

A: 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公告专题(说明条款)。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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