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一、概念解析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并明确农产品扣除率、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规定。
二、核心要点
-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并明确农产品扣除率、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规定。
- 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税率怎么调?
A: 16%→13%、10%→9%(第一条)。
Q2:加计抵减?
A: 服务业按进项加计10%/15%抵减(第二条)。
Q3:留抵退税?
A: 符合条件退增量留抵(第三条)。
Q4:农产品扣除?
A: 按相应扣除率计算抵扣(第四至六条)。
Q5:谁可加计?
A: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条款)。
Q6:留抵条件?
A: 按公告规定条件(留抵条款)。
Q7:一般纳税人才适用?
A: 是,主要涉及一般纳税人(适用范围)。
Q8:本页讲什么?
A: 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公告专题(说明条款)。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