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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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解析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并明确农产品扣除率、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规定。
二、核心要点
-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并明确农产品扣除率、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规定。
- 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税率下调(第一条)
原适用1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
(二)加计抵减(第二条)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后调整为15%)抵减应纳税额。
(三)留抵退税(第三条)
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四)农产品扣除(第四条至第六条)
调整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购进农产品按相应扣除率计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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