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一、概念解析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核心要点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加计比例?
A: 费用化按100%加计,资本化按200%摊销(第一条)。
Q2:哪些企业适用?
A: 查账征收居民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第二条)。
Q3:什么是研发活动?
A: 获得新知识、改进技术产品的系统性活动(第三条)。
Q4:负面清单?
A: 住宿餐饮等特定行业不适用(适用主体条款)。
Q5:怎么核算?
A: 设研发支出辅助账准确归集(第四至六条)。
Q6:留存资料?
A: 享受时留存备查(管理条款)。
Q7:无形资产?
A: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200%摊销(要点条款)。
Q8:本页讲什么?
A: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完善政策公告专题(说明条款)。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