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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的矿区权益、勘探、开发和生产会计处理
  • 成果法与完全成本法的选择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适用什么?

A: 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矿区权益、勘探、开发生产(第二条)。

Q2:勘探支出怎么处理?

A: 成果法或完全成本法,与探明储量相关的资本化(第九至十三条)。

Q3:矿区权益取得支出?

A: 资本化(第三至八条)。

Q4:开发支出?

A: 资本化形成油气资产(第十四至十八条)。

Q5:折耗方法?

A: 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开发条款)。

Q6:弃置义务?

A: 按第13号预计弃置费用(开发条款)。

Q7:披露什么?

A: 权益、资产、支出及折耗政策与金额(第十九至二十一条)。

Q8:本页讲什么?

A: 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专题(说明条款)。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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