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的矿区权益、勘探、开发和生产会计处理
- 成果法与完全成本法的选择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矿区权益怎么处理?
A: 取得成本资本化(第三至五条)。
Q2:勘探支出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A: 发现经济可采储量资本化,未发现费用化(第六至八条)。
Q3:开发支出呢?
A: 建造井及设施支出资本化(第九至十一条)。
Q4:弃置义务怎么处理?
A: 预计弃置费用现值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资产(第十三条)。
Q5:折耗怎么提?
A: 按产量法计提(第十四条)。
Q6:小企业适用吗?
A: 小企业一般不涉及油气开采特殊业务。
Q7:勘探和开发区别?
A: 勘探为查明储量;开发为建造开采设施(范围条款)。
Q8:井及相关设施含什么?
A: 钻井、完井、采油设施及资本化勘探开发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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