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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的矿区权益、勘探、开发和生产会计处理
  • 成果法与完全成本法的选择

三、条文释义

(一)适用范围(第二条)

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的矿区权益、油气勘探、开发和生产(油气开采)的会计处理。

(二)矿区权益(第三条至第八条)

取得矿区权益支出资本化;矿区权益减值适用相关准则;转让按处置处理。

(三)油气勘探(第九条至第十三条)

勘探支出分别采用成果法或完全成本法:成果法下仅与发现经济可采储量相关的支出资本化,其他费用化;探明矿区权益钻井支出资本化。

(四)油气开发生产(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

开发支出资本化形成油气资产;油气资产按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计提折耗;弃置义务按第13号或有事项预计弃置费用。

(五)披露(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

披露矿区权益、油气资产、勘探开发支出及折耗等政策与金额。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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