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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的矿区权益、勘探、开发和生产会计处理
  • 成果法与完全成本法的选择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范围)

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的矿区权益取得、勘探、开发、开采等会计处理。

(二)矿区权益

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等)资本化,作为矿区权益(第三至五条)。

(三)勘探支出

钻井勘探支出,发现经济可采储量的资本化计入井及相关设施;未发现经济可采储量的费用化(第六至八条)。

(四)开发支出

油气开发活动支出(建造井及相关设施)资本化(第九至十一条)。

(五)弃置义务

承担矿区废弃处置义务的,将预计弃置费用现值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井及相关设施成本(第十三条)。

(六)折耗

油气资产按产量法计提折耗(第十四条)。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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