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的矿区权益、勘探、开发和生产会计处理
- 成果法与完全成本法的选择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范围)
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的矿区权益取得、勘探、开发、开采等会计处理。
(二)矿区权益
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等)资本化,作为矿区权益(第三至五条)。
(三)勘探支出
钻井勘探支出,发现经济可采储量的资本化计入井及相关设施;未发现经济可采储量的费用化(第六至八条)。
(四)开发支出
油气开发活动支出(建造井及相关设施)资本化(第九至十一条)。
(五)弃置义务
承担矿区废弃处置义务的,将预计弃置费用现值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井及相关设施成本(第十三条)。
(六)折耗
油气资产按产量法计提折耗(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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