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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股份支付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股份支付分以权益结算和以现金结算两类
  • 按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在等待期内分摊确认费用

三、条文释义

(一)定义(第二条)

股份支付是以权益工具或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对价,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的交易,包括权益结算和现金结算。

(二)权益结算(第四条至第五条、第九条)

以权益结算的,在授予日按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权益工具),等待期内不变。

(三)现金结算(第六条至第七条、第十条)

以现金结算的,按负债(应付职工薪酬)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变动计入损益。

(四)可行权条件

含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未满足的可撤销或作废。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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