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股份支付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股份支付分以权益结算和以现金结算两类
- 按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在等待期内分摊确认费用
三、条文释义
(一)定义(第二条)
股份支付是以权益工具或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对价,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的交易,包括权益结算和现金结算。
(二)权益结算(第四条至第五条、第九条)
以权益结算的,在授予日按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权益工具),等待期内不变。
(三)现金结算(第六条至第七条、第十条)
以现金结算的,按负债(应付职工薪酬)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变动计入损益。
(四)可行权条件
含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未满足的可撤销或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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