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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财政部财会〔2006〕3号发布(新准则体系),股份支付准则随体系施行;部分准则后续修订。由财政部制定。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核心要点

  • 股份支付分以权益结算和以现金结算两类
  • 按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在等待期内分摊确认费用

三、条文释义

(一)第二条(范围)

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交易,企业以股份或权益工具、或现金(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计量)换取商品或服务。分权益结算(如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和现金结算(如现金股票增值权)。

(二)第四条(确认)

换取职工服务的,按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在等待期内分摊确认成本或费用。

(三)第五条(等待期分摊)

不论权益结算或现金结算,均应在等待期内按受益对象分摊,确认成本费用并计入资本公积或负债。

(四)第六条(现金结算)

现金结算股份支付,按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变动计入损益。

(五)可行权日

权益结算在授予日确定公允价值后不再变动;可行权后结算。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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