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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通过,2018修正)

一、概念解析

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建立,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筹资,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形下的物质帮助,即“五险”。

二、核心要点

  • 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建立,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筹资,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形下的物质帮助,即“五险”。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覆盖范围(第十条)

职工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等由个人缴费;公务员另行规定。

(二)缴费与账户(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比例缴费入统筹账户,职工按本人工资比例缴费入个人账户。

(三)领取条件(第十六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足十五年的可缴费至满或转入其他养老保险。

(四)转移接续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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