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减免·要点解读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减免 | 类型:要点解读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19通过,2020施行)
一、概念解析
资源税对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从价或從量计征。
二、核心要点
- 资源税对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从价或從量计征。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减免」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减免」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减免」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减免」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要点解读
一、法规定位与核心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是调整相关领域主体行为、明确权利义务与责任后果的基础性规范。其核心目标在于建立稳定的规则预期,保障会计核算、审计评估、税收征管或市场秩序等活动的真实、完整与合规。学习本法规应抓住其适用范围、关键制度与责任机制三条主线,避免仅停留在条文记忆。
二、关键制度要点
- 法定减免(第六条至第七条):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高凝油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
- 意外事故减免: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由省级政府决定减免。
- 尾矿利用
- 管理
三、适用边界
- 适用主体:符合减免条件的资源税纳税人。
- 适用对象:法定减免及授权减免。
四、实务影响与操作提示
- 下列减征或免征:开采原油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税;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气免税;从低丰度油气田、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等减征(第七条)。
- 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可减征(相关条款)。
- 具体减免由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第七条)。
- 建立资源税减免清单(第七条、相关条款)。
- 共伴生矿、尾矿减免申报(相关条款)。
- 减免备案与备查(相关条款)。
五、常见风险与合规要点
- 典型案例:原油免征
- 典型案例:灾害减免
- 典型案例:煤成气
- 高频问题:哪些免征?
- 高频问题:减征情形?
- 高频问题:事故减免?
- 高频问题:尾矿利用?
> 依据现有资料,以上要点解读基于本知识库已收录的条文释义、适用范围、典型案例、常见问题及实务影响分析综合整理;具体条文、修订沿革与官方解释请以主管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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