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通过,2018修正)
一、概念解析
企业所得税是对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的税,居民企业就境内外所得纳税,基本税率25%。
二、核心要点
- 企业所得税是对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的税,居民企业就境内外所得纳税,基本税率25%。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免税减计(第二十七条)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保节能项目,技术转让所得等可免征或减征。
(二)加计扣除(第三十条)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工资可加计扣除。
(三)加速折旧(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可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四)税额抵免(第三十四条)
购置环保节能等专用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可从应纳税额中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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