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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计税依据·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计税依据 | 类型:条文释义

一、概念解析

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可以是销售额、数量、所得额或财产价值,依税种而定。

二、核心要点

  • 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可以是销售额、数量、所得额或财产价值,依税种而定。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计税依据」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计税依据」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计税依据」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计税依据」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销售额(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实行从价定率按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销售数量(第六条)

实行从量定额的,按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数量为应税消费品销售、自用、委托加工收回的数量。

(三)复合计税(第六条)

卷烟、白酒实行复合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四)组成计税价格(第七条至第八条)

自产自用、委托加工无同类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或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计税。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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