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款征收·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款征收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通过,2015修正)
一、概念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与法律责任,是税收征管的基础与保障。
二、核心要点
- 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与法律责任,是税收征管的基础与保障。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款征收」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款征收」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款征收」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款征收」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征收原则(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依法征收,不得违规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或延缓征收。
(二)延期缴纳(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可延期缴税,经省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最长不超三个月,且须缴清滞纳金外的应缴。
(三)税收保全(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可责令限期缴纳、责担保、冻结存款或扣押查封财产。
(四)强制执行(第四十条)
逾期未缴经责令限期仍不缴的,税务机关可扣缴存款、拍卖扣押财产抵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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