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规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款征收
返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款征收·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款征收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通过,2015修正)

一、概念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与法律责任,是税收征管的基础与保障。

二、核心要点

  • 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与法律责任,是税收征管的基础与保障。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款征收」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款征收」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款征收」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款征收」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征收原则(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依法征收,不得违规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或延缓征收。

(二)延期缴纳(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可延期缴税,经省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最长不超三个月,且须缴清滞纳金外的应缴。

(三)税收保全(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可责令限期缴纳、责担保、冻结存款或扣押查封财产。

(四)强制执行(第四十条)

逾期未缴经责令限期仍不缴的,税务机关可扣缴存款、拍卖扣押财产抵缴。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款征收(法规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款征收·适用范围与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