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管理·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管理 | 类型:条文释义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通过,2015修正)
一、概念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与法律责任,是税收征管的基础与保障。
二、核心要点
- 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与法律责任,是税收征管的基础与保障。
-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管理」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管理」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管理」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管理」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税务登记(第十五条)
企业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事项也须办理相应登记。
(二)账簿凭证(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
纳税人应自领取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设置账簿,根据合法凭证记账核算,并按规定保管账簿、凭证(通常十年)。
(三)纳税申报(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须按法律确定的期限和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资料。
(四)发票管理(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主管机关,单位个人在购销业务中应按规定开具、取得、保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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