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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售后租回·实务影响分析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售后租回 | 类型:实务影响分析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售后租回」是会计核算或税收征管的规范性文件,内容以官方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学习时应把握其适用范围、核心义务与监管要求。

二、核心要点

  • 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售后租回」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售后租回」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售后租回」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售后租回」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实务影响分析

版本提示: 本页原文条款未完整解析,以下实务分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政部2018年修订,现行有效版本)之规定展开。

(一)合规要求变化

  •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卖方兼承租人应当依据收入准则判断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据以区分为形成销售未形成销售(第二十八条)。
  • 形成销售的,卖方兼承租人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资产处置损益;租赁负债按公允价值与付款额现值孰低计量,使用权资产按原账面与销售损益的调整比例计量(第二十八条)。
  • 未形成销售(实质为融资租赁)的,卖方兼承租人不终止确认资产,所收款项作为金融负债,固定资产照提折旧(第二十八条)。
  • 买方兼出租人按资产销售或融资租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第二十八条)。

(二)业务流程调整需求

  • 建立售后租回销售认定评估流程,衔接CAS14收入准则判断风险报酬转移(第二十八条)。
  • 形成销售情形下,需重新计量使用权资产(按账面价值与销售损益比例)和租赁负债(按公允价值与付款额现值孰低)(第二十八条)。
  • 未形成销售情形下,维持资产账面并确认金融负债,利息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三)风险点识别及应对措施

风险点1:销售认定错误

将实质融资租赁误判为销售,或反之,导致损益与负债确认错误。应对:形成风险报酬转移测试底稿,结合回购价、看涨期权、租赁期占资产使用寿命比重等判断(第二十八条)。

风险点2:计量基数混淆

形成销售时租赁负债按"公允价值与付款额现值孰低"、使用权资产按"账面与销售损益比例"双重调整,易错用基数。应对:设置标准化计算模板(第二十八条)。

风险点3: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

关联方售后租回易被用于利润调节。应对:强化关联方披露,按公允价值计量,杜绝显失公平条款(第二十八条)。

(四)专业提示与实务建议

  • 售后租回应优先从商业实质出发判断,避免为美化报表而设计交易结构(第二十八条)。
  • 建议法务、税务、财务三方协同,评估交易税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处理的差异,防范转让定价风险。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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