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规库 ›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减值损失
返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减值损失·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减值损失 | 类型:条文释义

一、概念解析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二、核心要点

  •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 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减值损失」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减值损失」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减值损失」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减值损失」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损失计量(第十五条)

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减值准备。

(二)资产组减值(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

资产组或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先冲减商誉,再按比例冲减组内其他资产账面价值。

(三)不得转回(第十七条)

确认的减值损失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处置时一并结转。

(四)列报

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相关资产备抵项目列示。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减值损失(法规全文)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减值损失·适用范围与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