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商誉减值·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商誉减值 | 类型:条文释义
一、概念解析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且不得转回。
二、核心要点
-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且不得转回。
- 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商誉减值」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商誉减值」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商誉减值」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商誉减值」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商誉不单独测试(第二十四条)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其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二)强制年度测试(第二十三条)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年度终了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三)分摊方法(第二十四条)
按照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比例或账面价值比例分摊,难以分摊的应认定为最小的资产组组合。
(四)减值处理
商誉减值损失先在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之间分摊,确认后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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