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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发出计量·条文释义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发出计量 | 类型:条文释义

一、概念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发出计量」是会计核算或税收征管的规范性文件,内容以官方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学习时应把握其适用范围、核心义务与监管要求。

二、核心要点

  • 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发出计量」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发出计量」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发出计量」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发出计量」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条文释义

(一)发出计量方法(第十四条)

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已售或耗用存货的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二)禁止后进先出(第十五条)

企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成本(与原准则不同,现行准则取消)。

(三)低值易耗品与包装物(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

可一次转销或五五摊销;金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四)期末计量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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