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销毁·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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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2015)
一、概念解析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管与销毁。
二、核心要点
-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管与销毁。
- 明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销毁」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销毁」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销毁」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销毁」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怎么申请销毁?
A: 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意见,编销毁清册,负责人签批(第十五至十六条)。
Q2:什么不得销毁?
A: 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或涉及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第十七条)。
Q3:谁监销?
A: 档案机构与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第十八至十九条)。
Q4:电子档案销毁?
A: 确保不可恢复(监销条款)。
Q5:销毁清册保存?
A: 永久保存(事后条款)。
Q6:本页讲什么?
A: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销毁专题(说明条款)。
Q7:到期自动销毁吗?
A: 不,须鉴定审批监销(程序条款)。
Q8:监销人责任?
A: 在清册签名或盖章(监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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