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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归档·常见问题解答

所属板块:法规库 | 条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归档 | 类型:常见问题解答

出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2015)

一、概念解析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管与销毁。

二、核心要点

  •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管与销毁。
  • 明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归档」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
  • 把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归档」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
  • 关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归档」与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
  • 注意「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归档」的修订与近期变化,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何时归档?

A: 会计年度终了后移交保管(第十至十二条)。

Q2:出纳能管档案吗?

A: 不能,出纳不得兼管(归档要求)。

Q3:怎么整理?

A: 按类别年度期限分类装订编号,编保管清册(整理条款)。

Q4:电子档案怎么归档?

A: 按电子文件要求备份、建索引、防篡改(第十三条)。

Q5:要移交清册吗?

A: 要,移交时编制(移交条款)。

Q6:本页讲什么?

A: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归档专题(说明条款)。

Q7:原件能借出吗?

A: 一般不得借出,借阅按制度(利用条款)。

Q8:谁保管档案?

A: 档案机构或指定专人(要求条款)。

说明:本知识库内容来源于网络,依据公开课程体系与法规政策公示搬运生成。具体条文、数据与政策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正式学习与实务请以专业教材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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